喜大普奔!2月纳税申报再延期

 2021-06-29  494人浏览  鱼爪网

会计实务中,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逾期申报将会对企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但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很多企业到现在还没有复工,纳税申报成了财务人员头疼的一件事。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延长了纳税申报期限。

一、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在一月末,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本次《通知》,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延长了4天,除了湖北省以外,纳税人最晚可在2月28日完成纳税申报。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感谢人性化的政策,解决了他们报税难的窘境。

二、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即如果纳税人在2月28日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递交一份书面说明。在渡过疫情期以后,再办理延期申报。从递交说明到申请延期申报的时间差,税务机关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延期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申请延期申报时,纳税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会在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纳税人为了延期纳税,而编造不正当的理由,税务机关一旦发现,纳税人需承担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的滞纳金。

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各种人性化的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工作平稳过渡。纳税人也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不钻疫情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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