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融资制度新规出台

 2021-06-29  411人浏览  鱼爪网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调整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的不足,是当前资本金融领域的主要工作。为了更好的配合会计实操完成这一目标,也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调整经营,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为增强资本市场的服务水平助力。

本次调整的法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这三个文件的调整内容均在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精简发行条件

本次再融资规则对于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的融资手续进行了优化。最重要的举措是精简了发行条件,尤其是对创业板企业而言,为了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了两项创业板领域的限制: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这样的调整,可以理解为对发行条件的事前限制,重心转移到发行之后的事后监督上。在减轻企业压力的同时,不降低监管与审核的力度。

二、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此项调整的目的在于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允许在定价基准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上享受比较灵活的政策。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

三、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

也可以视为精简发行的一种举措,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意在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我们不难发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大的灵活度。减轻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前所面临的压力与负担。类似于“长生生物”这样不合理保护投资者的现象,更应当在新制度下有所改善。创新融资市场约束机制,增加事中与事后监督的比例,在保证管理不失位的前提下鼓励融资行为。根据证监会的表述,此次制度修改是建立在广泛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部分新政策。目前我们看到的《再融资规则》,其实自2019118日就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同与响应。此次的制度调整,主要回应了社会比较关切的“新老划断”的规则如何适用、“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怎样更有效等问题,并会在后续的相关改革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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