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日前报道,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台湾青啤公司因‘青啤’商标被台湾‘智慧财产局’撤销,而提起行政诉讼。台湾地区‘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发音似岛内方言‘生啤酒’,判台湾青啤败诉。
根据判决书,台湾青啤于2008年9月以‘青啤’商标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但经台湾烟酒公司申请评定、‘智慧财产局’审查后,去年撤销。台湾青啤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青啤主张,他们是大陆‘青岛啤酒’的台湾区总代理,‘青啤’是‘青岛啤酒’的简称,更是大陆青岛啤酒集团专用于啤酒商品的标志;此外,台湾青啤于屏东地区设立龙泉啤酒厂,供民众参观,‘青啤’2字具一定的知名度与辨识度。
但‘智慧财产局’主张,‘青啤’2字以台湾方言发音有‘生啤酒’之意,在商标属地主义原则下,应将台湾地区多数人使用的方言针对‘青’的发音及表征含意列入衡酌。
终,法院审理认为,台湾青啤忽略属地主义的直接明显地域性方言发音因素,未具客观性,台湾青啤提出的报章杂志及网络报道也尚不足以认为‘青啤’可作为表彰其商品识别标志的来源,驳回台湾青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