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乐美”要做空气净化器啦?商标局:予以驳回

 2021-04-30  416人浏览  鱼爪网

在以前奶茶店还没有这么普及的时候,我们喝奶茶都是喝的杯装或者是条装的,比较知名的产品就有优乐美,当年周董那句你是我的优乐美成功塑造了品牌形象,品牌打响了全国。据悉,优乐美所属于喜之郎公司推出的一款奶茶产品。

人红就有人嫉妒。这不,江西的吴先生就向商标局申请想将“优乐美”商标用于空气净化装置和抽油烟机、电风扇等商品。被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吴先生的申请。吴先生不服,于是就国家知产局上诉至法院

吴先生诉称,喜之郎公司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使用在饮料上的,而该公司申请注册的“优乐美”商标是是指定使用在电器等商品上的,这两种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商品和分类。

吴先生还搬出了唐代名篇,“优乐”一词最早出自于唐代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中,“从容优乐,要归之大中而已”。由此可见“优乐”二字是早已存在的规定词汇,不宜过于保护。因此吴先生起诉要求国家知产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产局审理后认为,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通过明星代言,品牌的宣传已经已为消费者熟知,且自2011年开始,依据《商标法》被认定按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原告申请的优乐美商标,与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商标存在着高度近似,商评委出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驳回原告申请。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吴先生所申请的优乐美商标已经在实际使用,且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广告中均出现了周董的头像和照片,吴先生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聘请过代言。通过以上行为,可以判定吴先生存在着傍名牌和混淆市场的恶意。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以上新闻由鱼爪商标转让网为您整理推荐,想了解更多商标行为的知识可以点击进入我们鱼爪商标转让网查看,有商标注册,商标转转让等需要的可以也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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