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如果近似商标在申请之初已经成功申请,那么你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很可能会被驳回。对于企业获得商标,最大的困难在于避免近似商标。如何依法认定近似商标,有何相关依据和解释?
判断近似商标的法律依据如下:
1.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2.第二十九条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近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同日申请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当予以公告初审通过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事实上,近似商标也有这样的解释。同一商标意味着两个商标之间基本上没有视觉差异,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很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如果一个商标的文字形式、含义或构成、颜色和形象非常近似,而且也用于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中,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驳回这类商标。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鱼爪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