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只允许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升为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起,终于允许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些企业在申办一般纳税人之后发现公司的业务量有所下降甚至已经下降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之下,不过也不用担心,如今随着市场政策的不断完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下面来讲解一下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一、政策规定
最详细的规定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中,想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019年4号公告延续了这个规定,并将最后时间延后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二、争议由来
争议来自于上述条件的第一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八条规定,生产企业50万、其他企业(商业)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照这一条,自然不包含营改增以来按照500万作为小规模 标准的大量服务型企业。因此,实务中很多专家和税务机关的理解都是不包含服务企业。
这当然也有合理之处,因为财税[2018]33号文件将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制定为500万元,对于以前超过50万和80万标准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实是不公平的,因此允许这些企业在不超过500万时转登记为小规模比较公道。
但是对于已经是按照500万标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后服务型企业而言,后续满足条件不超过500万能不能转回?很多企业认为既然要定标准,不应该厚此薄彼,应当一视同仁。
三、尘埃落地
在2019年国税总局12366的《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中,对于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答复:
对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文件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条是否包括营改增企业,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行业限制。
四、特殊情况
1、差额征税企业计算500万标准是按照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也就是按照全额计算;这个和10万元免税额计算不同;
2、由于2018年5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做了调整,很多人担心是不是只有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转回,实际上没有这个时间限制了;
3、经营未满12个月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月份平均计算每月销售额后,乘以12计算是否超过500万;
4、2019年年度范围内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只能转一次,如果再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度内不能再次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