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举例:假设某企业201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19年5万元、2020年7万元、2021年9万元、2022年12万元、202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18年到2023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