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疫情的到来打破了我们原本宁静的生活,全国人民都陷入了恐慌,但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疫情很快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很多企业根据复工复产需要,给员工发放了疫情防护口罩,那么发放到个人的这些口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会计实操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来说,单位给员工发放疫情防护口罩,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5问规定,单位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单位发放疫情防护口罩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对于企业而言,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务小伙伴在税务处理上不要忘记此处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两个小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工作上有所帮助。虽然我国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危险仍然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松懈,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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