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具体的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那么在会计实操工作中,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吗?
问:纳税人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问:企业属于资源税的免税的纳税人,需要单独核算资源税免税的销售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问:企业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该在哪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