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1-06-28  477人浏览  鱼爪网

在生活中,税可谓是无处不在。业务往来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国家的政策和纳税人的特殊性,大多数税收是可以享受优惠的。那么在会计实务中,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最新的优惠政策?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三、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鱼爪网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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