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失败无效的原因,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商标过户是否是商标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转让合同在备案之后才生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能对产生混淆、不良影响的,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根据当时的情况不予核准的,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相关争议应由司法终局裁定,是否混淆必须由法院决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影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如果法院确认商标转让影响公共利益,这个合同就无效了。所以商标局的核准不是终局的,商标局也不能判定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要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来判断,违反相关规定的就无效,不违反规定合同成立即有效。
商标转让失败无效的原因如下: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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