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后,“茅台国宴”商标申请被驳回。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酒类产品使用“茅台国宴”商标注册,容易导致对产品质量等特点的误解。他引起公众的关注。这对其他经营者也不公平。法院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有限公司的诉讼。目前,此案已经生效。
事件
“茅台国宴”商标被驳 三年商标战落下帷幕
据悉,争议商标为33333017“茅台国宴”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确认,“国宴”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重要节日宴请国宾或者社会各界人士的盛大宴会。争议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用于白酒(饮料)等商品。相关公众容易对商品的质量、质量、等级等特性产生误解。同时,也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被用作国宴酒。茅台国宴是用在酒类等商品上的,这样公众就不会误解商品的质量等特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宴”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在重要节日宴请国宾或各界人士的盛大宴会。尽管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被用作国宴酒,并享有很高的声誉,但如果茅台国宴被注册为商标并用于白酒产品,有关公众很容易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是国宴专用酒,因此误判了酒的质量和档次。
同时,在酒类产品(33类商标)上注册含有“国宴”的有争议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同行业其他经营者不公平,对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负面影响。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鱼爪商标转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