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