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Beer)是一种以小麦芽和大麦芽为主要原料,并加啤酒花,经过液态糊化和糖化,再经过液态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饮料。啤酒是人类最古老的酒精饮料,是水和茶之后世界上消耗量排名第三的饮料。啤酒于二十世纪初传入中国,属外来酒种。啤酒是根据英语Beer译成中文“啤”,称其为“啤酒”,沿用至今。那么啤酒商标分类属于哪一类呢?
经查询,啤酒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32类,32类商标主要包括了啤酒;无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无酒精制剂。啤酒作为人类最古老的酒精饮料,是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的不二选择,啤酒的需求量非常的庞大。
商标在市场中就是企业有效的名片,对外展示中消费者总会第一时间看到商标并记住显著性独特的这个标记,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品牌也渐渐在市场中名声大噪,不由得就引来了模仿的企业。啤酒行业也是如此。
那么对于啤酒商标侵权,对应的处罚力度是怎么样的呢?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前述几种种赔偿额计算方式中,前两种方式是基本方式,由权利人选择这两种方式之一,人民法院应根据权利人选择的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在前两种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对当事人之间就这两种方法以外的方法计算本案赔偿额达成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在侵权获利和被侵权的损失均难以确定,且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能适用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