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国家工商局已颁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故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应向国家商标局登记。如某企业为开发新产品需向银行贷款200万元,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才能获得贷款,企业将自己的经评估价值300万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担保,于是企业与银行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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