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五常市因盛产大米而闻名天下,可您知道吗,不是所有产自五常的大米都能叫“五常大米”。昨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五常大米”商标侵权案件,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香穗公司”)和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被五常市大米协会告上法庭。
2015年,五常市大米协会向思明法院递交诉状,称厦门家乐福超市出售的一款大米涉嫌侵犯“五常大米”的商标专用权。原来,这款由厦门金香穗公司生产的大米叫“金香穗五常稻花香”,在包装上突出了“五常”二字,而大米协会认为,“五常大米”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大米协会在起诉状中称,能使用“五常大米”商标的大米制品要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大米产地仅限于“五常市境内‘c’字开口盆地以内,龙凤山水库或拉林河、溪浪河水系浇灌的水田。”此外,对于大米的特定品质、加工标准都有严格限制,即使是以上产区出产的大米,要想使用商标,也得经过五常市大米协会,即本案原告审核批准。而被告金香穗公司出品的大米显然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据此,五常市大米协会请求法院判决生产商金香穗公司和销售商家乐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连带赔偿49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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