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作为商标注册,虽然合法,但是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扬州文苑商标事务所所长杭静介绍,在国外声音一直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能够代表企业及商品,并受到法律的保证。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此也是原则支持的。但是,具体到《商标法》实际操作时,有许多现实难度,可操作性有待细化研究。例如,声音商标遭到侵权后,持有人要想举证就会遇到难度。
“海马”是今年才刚刚注册成立的一家广告公司商标。对于声音商标,该公司的负责人汪先生表示,虽然广告公司一直是把视听创意作为生存发展的关键,但是在公司起步阶段他并不打算尝试。“在我的公司还没什么名气和经济实力的时候,我希望通过一种最便捷、最有把握的方式来宣传公司。”汪先生说,传统的商标是有形的,它可以印在名片上或宣传单上直接递到客户手里,可是声音商标却是无形的。如果不随身携带音响设备,就很难让客户了解。而且就算让客户听见了,也是转瞬即逝,不像传统商标那样可以随时看见加深印象。
不过,对于那些做出了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来说,他们倒是对声音商标颇感兴趣。“这个注册形式很新鲜,我也很感兴趣。”我市金韵乐器御工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古筝的制作,负责人熊先生就特别希望该征求意见稿能顺利通过。他告诉记者,过去一般都是请作曲家作曲,通过彩铃和彩信的形式宣传企业,没什么法律保障。可如果声音可以在法律上被允许注册,那就肯定会对这个代表企业的声音出台一系列保护措施,有利于企业树立独一无二的形象。“而且音乐是无国界的,外国人或许会因为不认识中文商标而不知道我的品牌,但用音乐做商标就不存在这个顾虑了。
“声音商标”多了或记不住
“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恒源祥,羊羊羊”……在采访中,虽然不少市民对声音商标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但是他们却一口报出了不少商品的经典广告词。
一位胡先生说,不少企业的宣传语其实并不十分出色,但是通过不停播放,想不记住也难。“但这也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声音宣传,如果市面上成百上千个产品都用声音做商标,那恐怕再好的记性也吃不消。”胡先生说,这就像现在的流行歌曲,虽然每首歌都有歌名,但很多时候大家却只对旋律熟悉,至于歌名,很少能脱口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