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疫情捐赠增值税免税服务是否需办理备案?

 2021-06-29  360人浏览  鱼爪网

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的权利,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的,因此,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需要纳税人进行备案的。这里说的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那么,在会计实务中,纳税人享受疫情捐赠增值税免税服务是否需办理备案手续?

问: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某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该公司是不是要先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因此,该公司无需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那么,如果企业通过红十字会进行了捐赠,并获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该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可以的。同样是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该公司取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该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公司应将证明已捐赠的相关材料留存好,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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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鱼爪网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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