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顾名思义,就是由网络和网络之间连成的大型网络,这些网络通过一套通用协议连接在一起,在逻辑上构成一个单一的大型国际网络。一般情况下, Internet泛指因特网,而 Internet指的是互联网。把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的这种方式被称为“网络连通”,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络,称为因特网,也就是“因特网连通”。因特网不同于万维网,它只是建立在超文本相互连接的基础上的一个全球性系统,并且是因特网能够提供的服务之一。那么,因特网需要注册哪些商标?
一般而言,涉及因特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35、38、41和42个类别。
第九个类别,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许多小项都与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有关,是网络公司“重点关注的对象”。
类别16,印刷品,纸介质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实物化。
包括广告、商务运作、商务管理等的第35类与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务事务等有关,因此在这类公司中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来说也很重要。
类别38,电信。在“3802通信服务”类别中,“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计算机终端通信”等多个小项均与因特网公司无关,值得关注。
类别41: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提供网上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娱乐、体育活动服务"中"提供网上音乐(非下载)""提供网上录像(非下载)"等均为网络公司的网上服务提供了保护,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类别42,包括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和开发等。“4220电脑编程及相关服务”这一类别与因特网行业密不可分,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相关业务,必须在这一类别中注册商标。
此外,在注册商标时,因特网公司也应该考虑网站的性质。现在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互联网的公司不全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要注意与餐饮相关的类别。
此外,近几年网络公司中比较突出的是电商,这与一般意义上的网络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方面也有区别,尽管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集中于上述几类,但由于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因此还需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第二,因特网公司应该考虑业务扩展,将可能进行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企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扩大业务的阶段,如果有能力,应该扩大业务范围,以适应可能的业务发展。
对将来准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来说,在第36类金融事务中,必须注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
比如,在第45类中增加了“在线社会网络服务”,正如新商标法实施后,网络公司包括在线社会服务也不能忽视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