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标志的一种。“标”为事物的表面、 非根本的部分,人们常说“治标不治本”就是这 个意思;“志”为记号(mark)、记在心里。
商标是一个标记,并被牢记于心。用于区分商品来源的“记号”在民间称为“牌子”,在法律上称为“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整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或分布在其提供的服务,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 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我国法律对商标的内涵、外延及其功能使用作出的明确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7条和第9条也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对商标本质特征和商标使用行为基本规范的专门规定。
商标也是自然人(或法人)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明的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也是权利、责任和义务。更是商品经营者对社会和消费者的一种“承诺”。
因此,商标的申请和使用应做到“诚实守信”。抢注他人商标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不诚实行为,会使经济社会失去法律秩序,使商标失去其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