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匠抢注“绿城服务”商标,最高法院判决如下

 2021-04-30  318人浏览  鱼爪网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在2014年研发并上线了一款“幸福绿城”的app,这款App是绿城服务为了推行“智慧园区”的移动应用。据悉到2015年底,该App已经覆盖了140多个住宅区超过13万户的家庭。

伴随着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16年的12月,绿城服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幸福绿城”的商标,谁知,该商标早已被绍兴越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抢先注册了。而且据调查,绍兴越匠的原股东之一还是该幸福绿城APP的注册用户,换言之,越匠公司在明知绿城公司已在相关领域广泛使用'绿城'和‘幸福绿城’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该商标。

绿城服务认为绍兴越匠电子这般行为摆明了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但没有获得支持,在18年4月,该异议申请被驳回。

在两个月后,绿城服务的关联公司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绍兴越匠的“幸福绿城”商标在第9类商品中与计算机相关的部分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单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绿城控股对上述裁定不服,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绍兴越匠“幸福绿城”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最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554号行政判决;

2.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50679号《关于第17475393号“幸福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17475393号“幸福绿城”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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