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是什么?商标专用权是通过企业或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通过审核获取的一项权利,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利益,今天鱼爪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
关于商标专用权,其法律定义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为此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
内容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内容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内容3、处分权:处分权可以根据不同的结果分为以下内容: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通过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保护范围表现在两个方面:
1、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使用的商标为核定限制: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注册的商标为核定限制: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专用权并不是拥有后就可以长期受到保护了,商标专用权是有一定保护期限的,在我国对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到期后企业可以申请商标续展,续展年限为十年,鱼爪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为您提供商标保护以及商标续展等各项关于商标的业务,而且保证高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