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化配制品的制作方法

 2021-04-12  318人浏览  鱼爪网

本公开涉及气溶胶化配制品(aerosolisable formulation),涉及其中包含气溶胶化配制品的容器,并且涉及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如包括所述配制品的电子气溶胶递送系统(例如,电子烟)。

背景技术:

电子气溶胶递送系统(诸如,电子烟)通常包含待变成气溶胶(典型地包含烟碱)的液体贮存器。当用户在装置上吸入时,加热器被激活,以使用户吸入的少量液体气溶胶化或蒸发。用于电子烟的液体还可以包含调味组分以向用户提供感官体验。在一些情况下,液体可以包含不含烟碱的调味组分。

用户可用的调味组分中有酒精调味剂如葡萄酒、啤酒、烈性酒、甜酒和混合饮料(例如,鸡尾酒)。当在含烟碱的液体中使用时,这些酒精调味剂可以为用户提供独特的感官体验。然而,目前可供用户使用的酒精调味剂倾向于是人工调味剂和/或可以包括显著量的乙醇。这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特征导致风味质量差、感官体验不自然,并且使消费者满意度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在一方面,提供了气溶胶化配制品,包括:

(i)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和

(ii)调味剂,

其中,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中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其中,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

本发明还提供用于形成气溶胶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本文中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并且使配制品气溶胶化。本发明还提供了包含的气溶胶化配制品(contained aerosolisable formulation,容纳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其包括:容器和本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

本发明还提供了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i)烟雾器(aerosoliser),用于使液体气溶胶化,以被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的用户吸入,(ii)电源,包括用于向烟雾器供电的单元(cell,电池)或电池;以及(iii)本文中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

本发明还提供了从酒精饮料获得并且含有小于5%v/v的乙醇的提取物在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例如,电子烟)中作为调味剂的用途。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气溶胶化配制品是本文所限定的配制品。

具体实施方式

如本文所讨论的,本发明提供了气溶胶化配制品,其包含(i)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和(ii)调味剂,其中,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中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其中,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

在本领域中有文献记载了旨在复制酒精饮料风味剂的试剂。例如,它们用于食品工业并且也已经用于烟草产品工业。然而,此类调味剂不是从如本发明中的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可以包括显著量的乙醇。这意味着已知的调味剂在被用户吸入时提供人工香气和风味,就其所提供的感官体验而言,品质较低。

我们已经发现,通过掺入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的调味剂,提供了一种可溶胶化配制品,该可溶胶化配制品保留了原始酒精饮料的风味,但不包含显著量的乙醇。有利地,此类配制品通过改善当使配制品气溶胶化时的风味品质和用户吸入气溶胶的感官体验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为了便于参考,现在在适当的章节标题下讨论本发明的这些和其他方面。如技术人员将理解的,每个部分的教导不限于所讨论的部分,而是可以适当地与其他部分组合。

调味剂

如本文所描述,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包括调味剂,该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术语“调味剂(flavouring agent)”可以与“风味剂(flavour)”或“香精(flavourant)”可以互换地使用,并且这些术语是指在当地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添加到配制品中以在用于成年消费者的产品中产生所期望的味道或芳香的材料。在此提及“调味剂”、“风味剂”或“香精”包括单组分和多组分调味剂两者。

表述“从酒精饮料中获得的提取物”是指从涉及酒精饮料的提取或分离过程中获得的产品或物质。提取物可以呈任何合适的形式,例如油、液体或粉末。在一方面,提取物是液体提取物。

提取或分离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并且本发明在这方面不受限制。因此,包含在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中的提取物可以通过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提取或分离方法获得。

本领域中已知可用于从酒精饮料中提取化合物的一种方法是反渗透。反渗透是当经受大于渗透压的液体静压时溶剂以与用于天然渗透的方向相反的方向穿过多孔膜的方法。在酒精饮料的背景下,风味和芳香的化合物通常通过半透膜通过反渗透从饮料(例如葡萄酒)中过滤出来。水和乙醇能够穿过膜,而风味和芳香的化合物不能。然后,蒸馏水/乙醇混合物以提取乙醇,并且将所得的水与风味剂和芳香化合物重组以提供具有降低的乙醇含量的提取物。

在一方面,在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包含的提取物因此经由反渗透获得。涉及反渗透的合适提取方法在例如美国专利号4,999,209、美国专利号4,888,189和EP 0690124中进行了描述。包含在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中的提取物可以从任何这些如此描述的方法获得。

在一方面,提取物是食品级的。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理解的,术语“食品级”是指对人类消费无毒并且安全的材料。

术语“酒精饮料”是指包含乙醇的饮料或消耗液体。在一个方面,获得提取物的酒精饮料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中:葡萄酒、啤酒、香槟酒、甜酒、烈性酒或混合饮料(如鸡尾酒)。在一方面,酒精饮料是烈酒(liquor)或烈性酒(spirit),例如,朗姆酒、白兰地、杜松子酒、伏特加酒、威士忌酒或龙舌兰酒。在另一方面,酒精饮料是葡萄酒。

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术语“小于”是指低于5%v/v的任何量,包括零。换句话说,调味剂可以不含乙醇。相对于提取物的总体积来限定%v/v。

在一方面,提取物基本上不含乙醇。术语“基本上”是指痕量,即小于0.1%v/v的乙醇,例如0%至约0.09%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9%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8%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7%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6%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4%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3%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2%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1%v/v的乙醇。

在一方面,提取物不含乙醇。换句话说,提取物包含0%v/v的乙醇。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理解,0%v/v的水平是通过对用于挥发性化合物的适当灵敏的检测方法确定的水平。

用于对挥发性化合物(诸如,乙醇)定量的合适技术是本领域已知的。一种这样的技术是与质谱联用的气相色谱(GC-MS)。可以用溶剂(诸如,二氯甲烷)稀释样品,添加用于GC的内部标准品,并且然后使用液体注射方法通过GC-MS分析样品。另一种合适的技术是顶空固相微提取(SPME)-GC分析。这两种技术(包括合适的溶剂和标准品)是本领域已知的,并且通常用于对样品中的挥发性化合物如乙醇定量。

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4.9%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4.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4.0%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3.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3.0%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2.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2.0%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1.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1.0%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4%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3%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2%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1%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05%v/v乙醇的提取物。在一方面,调味剂是包含小于约0.01%v/v乙醇的提取物。

在一方面,基于提取物的总体积,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4.9%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4.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4.0%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3.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3.0%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2.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2.0%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1.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1.0%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4%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3%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2%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1%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包含约0.001%至约0.01%v/v的乙醇。

虽然调味剂是由%v/v乙醇限定的,但技术人员将理解,提取物可以包括其他醇。换句话说,提取物可以包括除了乙醇之外的有机化合物,其中,羟基官能团结合至碳,诸如异丁醇或丙醇。

调味剂以任何量存在,以将所期望的风味剂递送至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的量是相对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而限定的。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0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7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1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1.0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0.7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不大于约0.5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至少约0.01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7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0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1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7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调味剂以至少约0.9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0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9wt.%的总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7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2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1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1.0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1wt.%至约0.7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05wt.%至约0.5wt.%的总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1wt.%至约0.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2wt.%至约0.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调味剂以从约0.3wt.%至约0.4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5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4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3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2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8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6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5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4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3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2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1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包含小于约1%v/v的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0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

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5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4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3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2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8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6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5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4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3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2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1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在另一方面,调味剂是提取物,该提取物不含乙醇并且以从约0.01wt.%至约1.0wt.%的量存在于气溶胶化配制品中。

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理解,虽然调味剂可以是多组分调味剂或单组分调味剂,但是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还可以包括多于一种的调味剂,该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当配制品包括多于一种此类提取物时,可以按以上限定的量包括每种提取物。

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应理解,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可以包括一种或多种其他调味剂,即,不是经由从酒精饮料中提取获得的调味剂。

此类调味剂可以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甘草、绣球花(hydrangea)、日本白树皮毛菜(Japanese white bark magnolia leaf)、洋甘菊、胡芦巴、丁香、薄荷脑、日本薄荷、八角、肉桂、香草、冬青、樱桃、浆果、桃、苹果、留兰香、薄荷、薰衣草、豆蔻、芹菜、水杨、肉豆蔻、檀香、佛手柑、天竺葵、蜂蜜香精、玫瑰油、香草香精、柠檬油、橙油、决明子、香菜、豇豆、茉莉、依兰、鼠尾草、茴香、枪刺、生姜、芫荽、咖啡、增味剂、苦味受体位点阻断剂、感觉受体位点活化或刺激剂、糖和/或糖替代物(例如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糖精、甜蜜素、乳糖、蔗糖、葡萄糖、果糖、山梨醇或甘露醇)以及其他添加剂(诸如,木炭、叶绿素、矿物质、植物药物或口气清新剂。它们可以是仿制品、合成的或天然的成分或它们的混合物。它们可以呈任何合适的形式,例如油、液体或粉末。

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仿制品或合成的醇调味剂,即,醇调味剂,其不是通过如上文所描述的从酒精饮料中提取获得的,例如,不是经由从酒精饮料中提取获得的德兰比、波旁、苏格兰或威士忌调味剂。

在一方面,气溶胶化配制品不包括仿制品或合成的醇调味剂。在这方面,在气溶胶化配制品中存在的仅有的醇调味剂是为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的调味剂,其中,该提取物包含少于约5%v/v的乙醇,如上文所描述。

气溶胶形成剂

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包括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气溶胶是液体、固体或两者的颗粒在气体内的悬浮液。术语“气溶胶形成剂”是指当与调味剂一起包括在配制品中并且加热至在约100℃至约250℃之间的温度时,在其气态形式内形成调味剂颗粒的悬浮液的化合物。换句话说,气溶胶形成剂在加热配制品时涉及调味剂的悬浮液的形成。

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可以选自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甘油(glycerin)(也称为甘油或丙三醇)、1,3-丙二醇、1,2-丙二醇(丙二醇)和糖醇(例如,山梨糖醇、乙二醇、赤藓糖醇、苏糖醇、阿糖醇、木糖醇、核糖醇、甘露醇、半乳糖醇、岩藻糖醇、艾杜糖醇、肌醇、伏特米糖醇、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乳糖醇)。在一方面,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选自甘油(例如植物甘油)、1,3-丙二醇和丙二醇。

在一方面,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包括两种或更多种气溶胶形成剂。

其他组分

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可以包括一种或多种其他组分。这些组分可以根据配制品的性质进行选择。

在一方面,配制品还包含活性剂。“活性剂”是指当吸入气溶胶时对受试者产生生物效应的药剂。一种或多种活性剂可以选自烟碱、植物药物及其混合物。一种或多种活性剂可以是合成的或天然来源的。活性物可以是来自植物药物的提取物,诸如来自烟草科中的植物。活性物的实例是烟碱。

因此,在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气溶胶化配制品,其包括:

(i)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

(ii)调味剂,

其中,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中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其中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

(iii)活性剂。

气溶胶形成剂和调味剂如上文所限定的。

在一方面,活性剂是烟碱。因此,在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气溶胶化配制品,其包含:

(i)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

(ii)调味剂,

其中,调味剂是从酒精饮料中获得的提取物,并且其中,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

(iii)烟碱。

气溶胶形成剂和调味剂是如上文所限定的。

根据由用户吸入时所期望的剂量,烟碱可以以任何合适的量提供。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6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8wt.%至约6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5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8wt.%至约5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4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8wt.%至约4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3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8wt.%至约3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不大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wt.%至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5wt.%至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5wt.%至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wt.%至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wt.%至约1.8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小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小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至小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4至小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5至小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5至小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至小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0.8至小于约1.8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至小于约1.9wt.%的量存在。在一方面,基于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烟碱以从约1至小于约1.8wt.%的量存在。

在一方面,气溶胶化配制品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酸。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气溶胶化配制品除了烟碱(作为活性剂)之外还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酸。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一种或多种酸可以是一种或多种有机酸。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一种或多种酸可以是选自由苯甲酸、乙酰丙酸、苹果酸、马来酸、富马酸、柠檬酸、乳酸、乙酸、琥珀酸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有机酸。当与烟碱组合包括在配制品中时,一种或多种酸可以提供其中烟碱至少部分地处于质子化(诸如,单质子化和/或双质子化)形式的配制品。

在一方面,气溶胶化配制品包括水。水可以通过在配制品中包括的浓度与气溶胶形成剂区分开。

在一方面,水与气溶胶形成剂的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35:65。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30:70。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28:72。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25:75。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20:80。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18:82。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15:85。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12:88。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10:90。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8:92。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5:95。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2:98。在另一方面,重量比是约0:100至约1:99。

在一方面,气溶胶化配制品是以液体形式。

在一方面,气溶胶化配制品不是以凝胶形式。

方法

如本文所讨论的,本发明提供用于形成气溶胶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使本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气溶胶化。

其他方面

可以通过任何手段包含或递送气溶胶化配制品。在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包含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其包括(a)容器;和(b)本文中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

容器可以是任何适合的容器,例如以允许溶液的储存或递送。在一方面,容器被配置为与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接合。容器可以是瓶子。容器可以被配置为变为与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流体连通,使得可以将溶液递送至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如上所描述的,本公开涉及可以在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诸如,电子烟)中使用的容器。贯穿以下描述,使用术语“电子烟”;然而,该术语可与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互换使用。

如本文所讨论的,本发明的容器通常提供用于将气溶胶化配制品递送至电子烟或在电子烟内递送。气溶胶化配制品可以保持在电子烟内,或者可以作为单独的容器销售以用于随后与电子烟一起使用或在电子烟中使用。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电子烟可以包含已知为可拆卸的雾化器的单元,该单元通常包括气溶胶化配制品的贮存器、吸液芯材料和用于使气溶胶化配制品气溶胶化的装置。在一些电子烟中,雾化器是单件装置的一部分并且是不可拆卸的。在一方面,容器是雾化器或作为雾化器的一部分。在一方面,容器不是雾化器或雾化器的一部分,并且是可以用于将气溶胶化配制品递送至电子烟或在电子烟内递送可溶胶化配制品的容器,诸如,罐。

在一方面,容器是电子烟的一部分。因此,在其他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a)烟雾器,用于使配制品气溶胶化,以便被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的用户吸入;(b)电源,包括用于向烟雾器供电的单元或电池,(c)本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

除了本发明的气溶胶化配制品和包含其的系统(诸如,容器和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本发明提供了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在电子供应系统(例如,电子烟)中作为调味剂的用途,其中,提取物包含小于约5%v/v的乙醇。在一方面,提取物在本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中。

表述“从酒精饮料获得的提取物”、“酒精饮料”、以及“小于”在以上进行了讨论并且所公开内容适用于由本发明提供的用途以及气溶胶化配制品。在一方面,提取物基本上不含乙醇,即提取物包含小于约0.1%v/v的乙醇,例如,0%至约0.09%v/v的乙醇。在另一方面,提取物不含乙醇,它包含0%v/v的乙醇。

可以以任何量使用提取物,以将所期望的调味递送至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的用户。当提取物包含在本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中时,其以相对于上文所限定的气溶胶化配制品的总重量的量存在。

本发明的各种改变和变化在不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前提下,将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已结合特定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不应被不适当地限于这些特定的实施方式。确实,所描述的用于实施本发明的方式的各种改进,其对于化学或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旨在落在上面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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