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文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
背景技术:
现如今大部分的文具盒是用薄铁板冲压而成,或者是用塑料、布料加工而成的,盒体都是扁平的长方体,盒盖上面印有图案和花纹。但是这种文具盒结构设计简单,功能少,缺少造型美,只能盛放一些简单的文具,如铅笔、铅笔、橡皮、小卷笔刀等;无法放入墨水瓶和稍大的绘图仪器。如果将其体积加大,显得笨拙,不具美感。因此,设计一款可作为工艺品或旅游纪念品,而且功能多,实用性高的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本设计整个文具盒分为底盒和盒身,整体是仿制古建筑佛光寺的样式设计的,其中的底盒类似寺庙的基地,盒身类似寺庙的庙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可同时存储文具,可作为平板、手机书本支架的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包括底盒和盒身,所述底盒底面上设有滑动支架,底盒内部设有抽屉,所述盒身与底盒可拆卸连接,所述盒身内部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开口朝上,所述盒身两侧设有倾斜部,盒身顶部设有两对对称设置的弯顶,所述容纳腔内设有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底盒上设置有抽屉,抽屉沿底盒长度方向抽拉,抽屉内可以存放笔、橡皮等小文具,而且滑动支架可以抽出用来支撑手机、平板,或者学习书本,简单方便,盒身上的容纳腔可以存放一些较为常用的工具,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将容纳腔分割成多个区域,可以方便分类存放。
作为优选,所述底盒的顶面设有固定框,所述盒身的底部与固定框卡接。底盒和盒身可以单独分开使用,也可以整体连接后放置,作为工艺品和艺术纺织品观赏,也具有实用性。
作为优选,所述滑动支架截面为l型,滑动支架的与底盒底面阻尼滑动配合。滑动支架在不使用的时候作为底盒的一部分,和底盒融为一体,使用的时候可根据具体的支撑物件的大小,调节至相应的位置角度。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平行布置,所述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与盒身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弯顶的截面形状为半弯月形。弯顶的设计模仿古建筑中的鸱尾造型,同时两个弯顶的尖角部分相互朝内,这样在毛笔或者其他笔放置在盒身顶部的时候,弯顶可以作为障碍物,防止笔滑动或者滚动掉落在地面上。
作为优选,所述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所有结构均由木材制成。
本发明具备的有益技术效果是:底盒和盒身可以单独分开使用,也可以整体连接后放置,作为工艺品和艺术纺织品观赏,也具有实用性;滑动支架使用的时候可根据具体的支撑物件的大小,调节至相应的位置角度;弯顶可以作为障碍物,防止笔滑动或者滚动掉落在地面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用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底盒的使用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盒身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中:底盒1、滑动支架11、抽屉12、固定框13、盒身2、倾斜部20、容纳腔200、弯顶21、第一隔板22、第二隔板2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描述,通过下面对实施例的描述,将更加有助于公众理解本发明,但不能也不应当将申请人所给出的具体的实施例视为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制,任何对部件或技术特征的定义进行改变或对整体结构作形式的而非实质的变换都应视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限定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包括底盒1和盒身2,底盒底面上设有滑动支架11,滑动支架11截面为l型,滑动支架的与底盒底面阻尼滑动配合。滑动支架在不使用的时候作为底盒的一部分,和底盒融为一体,使用的时候可根据具体的支撑物件的大小,调节至相应的位置角度。
如图2图3所示:底盒内部设有抽屉12,盒身2与底盒1可拆卸连接,底盒上设置的抽屉12,抽屉沿底盒长度方向抽拉,抽屉内可以存放笔、橡皮等小文具,而且滑动支架可以抽出用来支撑手机、平板,或者学习书本,简单方便,盒身上的容纳腔可以存放一些较为常用的工具,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将容纳腔分割成多个区域,可以方便分类存放,第一隔板22和第二隔板23平行布置,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与盒身可拆卸连接,可以根据实际的放置需求,只放置第一隔板或者第二隔板,或者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都取下来放置书本。
盒身顶部设有两对对称设置的弯顶21,弯顶的截面形状21为半弯月形。弯顶的设计模仿古建筑中的鸱尾造型,同时两个弯顶的尖角部分相互朝内,这样在毛笔或者其他笔放置在盒身顶部的时候,弯顶可以作为障碍物,防止笔滑动或者滚动掉落在地面上。
如图4所示:盒身2内部设有容纳腔200,容纳腔开口朝上,盒身2两侧设有倾斜部20,容纳腔内设有第一隔板22和第二隔板23。底盒的顶面设有固定框13,盒身的底部与固定框13卡接。
整个建筑式多功能文具盒所有结构均由木材制成,古色古香,具有良好的工艺性和可收藏、观赏的价值。
当然,本发明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